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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5-03-21 20:57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 4 号)和《湘潭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经法学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法学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仕春

副组长:陈双喜、吴勇

成员: 欧爱民、肖冬梅、肖伟志、连光阳、王国征、李蓉、黄明儒、张全民、蔡高强、刘友华、洪永红、李云霖、周青山、胡军辉、王霞、陈红梅、文禹衡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 易立峰

成员:李喜莲、连光阳、黎益君、张永江

职责:负责法学学部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法学学部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职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招收计划

是否接收调剂

030100

法学

01法学理论

7个

否

02法律史学

8个

否

03宪法学

4个

否

04行政法学

8个(含推免生2个)

否

05刑法学

11个(含推免生2个)

否

06民商法学

6个(含推免生2个)

否

07诉讼法学

12个(含推免生1个)

否

08经济法学

6个(含推免生3个)

否

0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6个(含推免生1个)

否

10知识产权法学

21个(含推免生2个)

否

11涉外法治

10个

否

12信用法学

8个

否

030800

纪检监察学

01纪检监察理论

3个

否

02监察法学

3个

否

03党的纪律学

3个

否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1知识产权法务

27个

是

02数据法法务

23个

是

03非洲法法务

25个(含推免生2个)

否

04 不区分研究方向

7个

是

035102

法律(法学)

01行政法与立法法务

42个(含推免生1个,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个)

是

02民商事法务

31个(含推免生3个,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个)

是

03刑事法务

22个(含推免生3个,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个)

是

04信用法务

21个(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个)

是

05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务

23个

是

06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法务

24个

是

07不区分研究方向

8个

是

备注:根据复试情况,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四、复试基本条件

1.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30100

法学

335

40

60

030800

纪检监察学

323

40

60

035101

法律(非法学)

323

40

60

035102

法律(法学)

323

40

60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我部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4.按规定申报且审核通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5.按规定申报且审核通过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的一志愿考生,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6.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7.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五、内部调整研究方向

关于一志愿的认定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研究方向为准。

030100法学专业按研究方向复试和录取,预计03宪法学、06民商法学、0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2信用法学方向可接受少量考生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进行复试(可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的对象为一志愿报考我部030100法学专业02法律史学、04行政法学、05刑法学、07诉讼法学、10知识产权法、11涉外法治方向达到我部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030800纪检监察学专业按研究方向复试和录取,预计01纪检监察理论、03党的纪律学方向可接受少量考生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进行复试(可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的对象为一志愿报考我部030800纪检监察学专业02监察法学方向达到我部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按研究方向复试和录取,预计01知识产权法务、02数据法法务方向可接受少量考生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进行复试(可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的对象为一志愿报考我部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03非洲法法务方向、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且本科专业代码为07、08开头的考生)。

符合内部调整研究方向要求的考生,经相关学位点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放弃原报考研究方向的复试,可以申请到内部调整后的研究方向参加复试,每位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方向的复试。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的考生须于3月26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给学位点复试秘书,并转交至学部研究生教务老师。

六、调剂

1.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部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分数线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

(4)035102法律(法学)、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通过法考的考生优先,调剂考生必须在调剂系统填报时备注,否则视为不满足条件。

(5)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部、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法学学部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2)我部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12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4)调剂复试完成后,学部将在官网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公示无误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复试安排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我部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时间

我部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时间为: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25年3月29日-2025年3月30日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5年3月30日-2025年3月31日

一志愿复试录取完毕后,再组织调剂复试。调剂生复试时间为2025年4月12-13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030100法学、030800纪检监察学 专业复试安排

时间

地点

批次

内容

3月28日

8:00-18:00

法学学部东附楼阶梯教室

一志愿

资格审查

3月29日 上午

9:00—11:00

逸夫楼一阶、二阶,具体考场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专业笔试

3月29日 下午

14:00—17:00

英语:法学楼

日语:法学楼

(具体考场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3月30日

8:00—17:00

法学楼各学位点研讨室。具体面试安排将提前公布于QQ群

综合面试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复试安排

时间

地点

批次

内容

3月29日

8:00-18:00

法学学部东附楼阶梯教室

一志愿

资格审查

3月29日

14:00-17:00

法学学部东附楼一阶梯教室

加试科目

3月30日 上午

9:00—11:00

研究生院三阶梯教室 具体考场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专业笔试

3月30日 下午

14:00 — 17:00

英语:法学楼

日语:法学楼

(具体考场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3月31日

8:00—17:00

法学楼各学位点研讨室。具体面试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综合面试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复试安排

时间

地点

批次

内容

3月29日

8:00-18:00

法学学部东附楼阶梯教室

一志愿

资格审查

3月29日

14:00-17:00

法学学部东附楼一阶梯教室

加试科目

3月30日 上午

9:00—11:00

研究生院三阶梯教室 具体考场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专业笔试

3月30日 下午

14:00 — 17:00

英语:法学楼

日语:法学楼

(具体考场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3月31日

8:00—17:00

法学楼各学位点研讨室。具体面试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综合面试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调剂)复试安排

时间

地点

批次

内容

4月11日

8:00-18:00

法学学部东附楼阶梯教室

调剂

资格审查

4月12日 上午

9:00—11:00

北山一阶梯、北山二阶梯、北山三阶梯、行远楼201教室、行远楼202 具体考场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专业笔试

4月12日 下午

14:00—17:00

英语:法学楼

日语:法学楼

(具体考场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月13日

8:00—17:00

法学楼各学位点研讨室。具体面试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综合面试

035102法律(法学) 专业(调剂)复试安排

时间

地点

批次

内容

4月11日

8:00-18:00

法学学部东附楼阶梯教室

调剂

资格审查

4月12日 上午

9:00—11:00

北山一阶梯、北山二阶梯、北山三阶梯、行远楼201教室、行远楼202。 具体考场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专业笔试

4月12日 下午

14:00—17:00

英语:法学楼

日语:法学楼

(具体考场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月13日

8:00—17:00

法学楼各学位点研讨室。具体面试安排考试前公布于QQ群

综合面试


2.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登录系统后,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安排:一志愿(含内部调整研究方向):2025年3月28日8:00-18:00(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25年3月29日8:00-18: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调剂:2025年4月11日8:00-18:00

资格审查地点:湘潭大学法学学部东附楼阶梯教室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等材料。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8)满足择优选拔条件的证明材料(证书、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4.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复试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

复试科目

备注

030100法学

01法学理论(全日制)


02法律史学(全日制)


03宪法学(全日制)


04行政法学(全日制)


05刑法学(全日制)


06民商法学(全日制)


07诉讼法学(全日制)


08经济法学(全日制)


0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全日制)


10知识产权(全日制)


11涉外法治(全日制)


12信用法学(全日制)

01(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①036003法律社会学

02(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①036004外国法制史

03(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36012宪法学

04(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3601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05(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36005刑法学

06(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36006商法学

07(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36014诉讼法原理

08(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36007经济法理论

09(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36008环境法

10(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36001知识产权法学

11(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36009国际经济法学

12(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 ①036010社会信用法概论

具体安排见QQ群通知

030800纪检监察学

01(全日制)纪检监察理论

02(全日制)监察法学

03(全日制)党的纪律学

复试科目:①036020监察法学

035101法律(非法学)

01(全日制)知识产权法务


02(全日制)数据法法务


03(全日制)非洲法法务


04(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01(全日制)方向:复试科目:①036001知识产权法学

02(全日制)、04(非全日制) 方向:复试科目:①036002法学基础课

03(全日制)方向: 复试科目:①036011法律英语

具体安排见QQ群通知

035102法律(法学)

01(全日制)行政法与立法法务

02(全日制)民商事法务

03(全日制)刑事法务

04(全日制)信用法务

05(全日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务

06(全日制)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法务

07(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复试科目:①036002法学基础课

具体安排见QQ群通知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具体科目如下:

专业

复试科目

加试时间

加试地点

035101法律(非法学)

①036021

法理学

②036022

民法学

3月29日

14:00-17:00

法学学部东附楼一阶梯教室

035102法律(法学)

①036021

法理学

②036022

民法学

3月29日

14:00-17:00

法学学部东附楼一阶梯教室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八、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A和复试成绩B按权重相加,得出最后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30%。

(1)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之和。各部分占比为:30%、50%、20%。

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B=专业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最后总成绩C= A*70%+ B*30%。

2.录取规则

(1)我部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030100法学、030800纪检监察学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分别按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该研究方向的考生,剩余指标再按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从其他研究方向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的考生。

(3)035102法律(法学)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分别按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报考该研究方向的考生,剩余指标再按最后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调剂的考生。

(4)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分别按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该研究方向的考生,再按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从该专业其他研究方向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的考生,剩余指标再按最后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调剂的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非全日制考生单独排名录取。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b. 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体检不合格者;

(6)我部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8)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在2025年4月28日前,向法学学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或2年再入学。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0)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5月1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和《湘潭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寄达法学学部。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考生须按期寄达两种类型的合同,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将不予学籍注册,责任由考生自负。

4.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以学校的最新文件为准。

5.住宿及收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实行住宿申请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请见湘潭大学财务处主页。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1.法学学部的复试工作由监察专员办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3.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法学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法学学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交至法学学部。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为方便考生,我校校医院可进行复试体检,体检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法学学部研招办0731-58293566监察专员办0731-58292015

录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体检表、定向就业合同等)邮寄地址及收件人: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教务办黄老师,(限中国邮政EMS或顺丰)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

附件2;《湘潭大学法学学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公示(一志愿)》

附件3:《湘潭大学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适用于机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附件4:《湘潭大学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适用于专业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