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和《湘潭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经学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主 任:李仕春
副主任:陈双喜、穆远征
成 员:肖冬梅、肖伟志、连光阳、李喜莲、李蓉、吴勇、黄明儒、李俊强、蔡高强、刘友华、张小虎、李云霖、周青山、胡军辉、王霞、文禹衡
职责: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易立峰
成员:连光阳、黎益君、谢蔚、张永江
职责:负责学部复试过程中各环节监督检查,受理考生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部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复试工作。
职责:具体实施本学科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计划 |
030100 |
法学 |
01法学理论 |
5个 |
02法律史学 |
6个(含推免生1个) |
||
03宪法学 |
5个 |
||
04行政法学 |
6个(含推免生2个) |
||
05刑法学 |
7个(含推免生2个) |
||
06民商法学 |
5个(含推免生1个) |
||
07诉讼法学 |
13个(含推免生2个) |
||
08经济法学 |
5个(含推免生1个) |
||
0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7个 |
||
10知识产权法学 |
18个 |
||
11涉外法治 |
8个 |
||
12信用法学 |
9个(含推免生1个) |
||
030800 |
纪检监察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25个(含推免生1个)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01知识产权法务 |
25个 |
02数据法法务 |
20个 |
||
03非洲法法务 |
20个(含推免生2个) |
||
04 不区分研究方向 |
7个 |
||
035102 |
法律(法学) |
01行政法与立法法务 |
44个(含推免生3个) |
02民商事法务 |
35个(含推免生3个) |
||
03刑事法务 |
17个(含推免生4个) |
||
04信用法务 |
19个 |
||
05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务 |
27个 |
||
06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法务 |
37个(含推免生2个) |
||
07不区分研究方向 |
8个 |
备注:根据复试情况,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四、复试基本条件
1.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030100 |
法学 |
340 |
40 |
60 |
030800 |
纪检监察学 |
363 |
40 |
60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321 |
40 |
60 |
035102 |
法律(法学) |
321 |
40 |
60 |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我部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4.按规定申报且审核通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执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5.按规定申报且审核通过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的一志愿考生,执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6.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7.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五、复试安排
我部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时间
030100法学、030800纪检监察学专业复试安排
时间 |
地点 |
专业 |
内容 |
备注 |
3月26日(周四) 8:00—18:00 |
法学楼东附4楼 阶梯教室 |
(030100) 法学 (030800) 纪检监察学 |
资格审查 |
具体安排 见QQ群(群号通过复试通知发给考生)通知 |
3月27日(周五) 9:00—11:00 |
研究生院第三阶梯教室,610教室。(具体安排考前公布于QQ群) |
专业笔试 |
||
3月27日(周五) 14:00—17:00 |
英语:法学楼 日语 :法学楼 (具体考场考前公布于QQ群) |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
3月28日(周六) 8:00—17:00 |
法学楼各学位点研讨室。 (具体安排考前公布于QQ群) |
综合面试 |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专业复试安排
时间 |
地点 |
专业 |
内容 |
备注 |
3月27日(周五) 8:00-18:00 |
法学楼东附4楼 阶梯教室 |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
资格审查 |
具体安排见QQ群(群号通过复试通知发给考生)通知 |
3月28日(周六) 9:00—11:00 |
研究生院第一、第四阶梯教室(具体考场考前公布于QQ群) |
专业笔试 |
||
3月28日(周六) 14:00—17:00 |
英语:法学楼 日语 :法学楼 (具体考场考前公布于QQ群) |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
3月29日(周日) 8:00—17:00 |
法学楼各学位点研讨室。 (具体安排考前公布于QQ群) |
综合面试 |
2.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登录系统后,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3.内部调整研究方向
关于一志愿的认定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研究方向为准。
(030100)法学专业按研究方向复试和录取,预计01法学理论、02法律史学、03宪法学、0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1涉外法治、12信用法学方向可接受少量考生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进行复试(可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的对象为一志愿报考我部(030100)法学04行政法学、05刑法学、06民商法学、07诉讼法学、08经济法学、10知识产权法方向达到我部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按研究方向复试和录取,预计01知识产权法务、02数据法法务方向可接受少量考生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进行复试(可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的对象为一志愿报考我部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03非洲法法务方向、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且本科专业代码为07、08开头的考生)。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04信用法务、05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务、06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法务方向可接受少量考生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进行复试(可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的对象为一志愿报考我部035102法律(法学)专业02民商事法务、03刑事法务方向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符合内部调整研究方向要求的考生,经相关学位点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放弃原报考研究方向的复试,可以申请到内部调整后的研究方向参加复试,每位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方向的复试。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的考生须于3月23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给学位点复试秘书,并转交至学部研究生教务老师。
4.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安排:2026年3月26日8:00-18:00(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26年3月27日8:00-18: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资格审查地点:湘潭大学法学楼东附4楼阶梯教室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符合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初试政策的考生,可先参加复试(其免试资格以最终审核结论为准),复试时需提供立功(表彰)相关证明材料。
(8)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9)湘潭大学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5.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复试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 |
研究方向 |
复试科目 |
备注 |
法学 |
01 (全日制)法学理论 02 (全日制)法律史学 03 (全日制)宪法学 04(全日制)行政法学 05 (全日制)刑法学 06 (全日制)民商法学 07(全日制)诉讼法学 08 (全日制)经济法学 09(全日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全日制)知识产权法学 11(全日制)涉外法治 12(全日制)信用法学 |
01方向:036003法律社会学 02方向:036004中国法制史 03方向:036012 宪法学 04方向:03601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05方向:036005 刑法学 06方向:036006民法分论 07方向:036014诉讼法原理 08方向:036007经济法理论 09方向:036008 环境法 10方向:036001知识产权法学 11方向:036009国际经济法学 12方向:036010 社会信用法概论 |
具体安排见QQ群(群号通过复试通知发给考生)通知 |
纪检监察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036016刑事法学 |
|
法律(非法学) |
01(全日制)知识产权法务 02(全日制)数据法法务 03(全日制)非洲法法务 04(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01方向: 036001 知识产权法学 02、04 方向:036002 法学基础课 03方向: 036011 法律英语 |
|
法律(法学) |
01(全日制)行政法与立法法务 02(全日制)民商事法务 03(全日制)刑事法务 04(全日制)信用法务 05(全日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务 06(全日制)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法务 07(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
036002 法学基础课 |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能力、科研创新潜力和综合素养能力进行考查,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基础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c.科研创新潜力:考查考生的科研兴趣、科研思维、科研方法以及科研经历;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以及在新领域、新问题上的探索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d.综合素养能力:着重于沟通表达与语言组织应变能力,抗压能力,团队协作与责任意识,品德修养与学术诚信。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具体科目如下:
专业 |
研究方向 |
加试科目 |
备注 |
法律(非法学) |
02数据法法务 03非洲法法务 |
①036021法理学 ②036022民法学 |
具体安排见QQ群(群号通过复试通知发给考生) |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A和复试成绩B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30%。
复试成绩B=专业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最后总成绩C= A*70%+ B*30%。
2.录取规则
(1)我部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030100)法学专业各研究方向分别按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该研究方向的考生,剩余指标再按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从其他研究方向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的考生。
(030800)纪检监察学专业对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分别按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该研究方向的考生,再按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从该专业其他研究方向申请内部调整研究方向的考生,剩余指标再按最后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调剂的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非全日制考生单独排名录取。
符合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初试政策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其指标单列,复试合格即可予以拟录取。其免试资格以教育部系统的最终审核结论为准,审核未通过者复试结果无效。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b. 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体检不合格者;
(4)我部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4月28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和《湘潭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寄达学部。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考生须按期寄达两种类型的合同,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将不予学籍注册,责任由考生自负。
4.奖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见《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5〕5 号)。若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5.住宿及收费
(一)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实行住宿申请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二)学费
收费项目 |
学费标准 (元/生·年) |
||
类 别 |
学科大类(门类) |
一级学科(学位类别) |
|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8000 |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法学类(03) |
10000 |
|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法学类(03) |
035101/035102 法律 |
16000 |
注:以上学费标准依据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文件,如有变动,按新文件执行。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部的复试工作由校纪委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3.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学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部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组织进行复议。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录取学院(部)。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法学学部研招办0731-58293566
录取材料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湘潭大学法学学部1楼教务办黄老师(限中国邮政EMS或顺丰)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
附件2:湘潭大学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3:湘潭大学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适用于专业笔试)
附件4:湘潭大学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适用于机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附件5:湘潭大学法学学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公示(一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