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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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6-09-18 17:27 

法学学部2026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

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6〕6号)《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6〕12号)《关于2026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规定,我部2026年下学期拟申请毕业与学位有关事宜如下:

特别提醒:各流程学生提交截止时间为截止日的17:00各级审核选择“驳回”的截止时间为学生提交截止日的12:00各级审核截止时间为截止日的17:00

如学生在截止日的12:00-17:00之间提交,各级审核将不能选择“驳回”,仅可选择“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

1、预答辩:10月7日前须完成预答辩。

2、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学生须在108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并上传匿名版的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任何部分(含论文封面)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仅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与人即可)。逾期系统将关闭。未按时提交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审查指导教师须在10月10日前登录系统,对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进行审核。学部于10月12日进行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10月14日前进行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

3、学位申请通过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的学生于10月16日前登录系统,提交学位申请。经导师和学部审查,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即已受理学位申请。学位申请审查和审核需在10月19日前完成。(学生登录系统查看学位申请受理情况,并确认

4、学位论文评阅:校学位办将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和部分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送专家匿名评阅,硕士抽检名单届时由校学位办统一公布,未被抽中的学位论文由学部进行匿名评阅。

送专家评阅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将直接提取系统内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匿名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5、创新成果认定学位申请人在“答辩申请”提交前登录系统,进行创新性成果登记。创新性成果需经导师、学部和学部分管领导审核,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通过。创新性成果经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通过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交答辩申请。

6、答辩申请学位申请人须于1116前登录系统,并按类型提交答辩申请(学位答辩、毕业与学位答辩)。待导师、学部审核后,答辩秘书方可系统分组,才能开展后续的答辩事宜。

7、学位答辩:

(1)学部按照学科、专业和学生类别(硕士/博士)组织答辩委员会。

(2)学位论文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答辩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并当场宣布。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答辩委员会认为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博士学位申请人尚未获得过本校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经博士学位申请人当场签字确认同意,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4)除涉密学位论文外,答辩公开举行,原则上要求线下答辩,所有线上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包括现场答辩)需全程录音录像。

(6)学部于11月22日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时间由各方向安排。

8、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

完成上述程序的学生在11月27日前进登录系统提交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并上传终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包括完整PDF版、完整WORD版、摘要TXT版及匿名PDF版,要求如下:

(1)完整PDF版、完整WORD版:用于学位论文交存,论文封面信息(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及数量、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与系统中信息核对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2)匿名PDF版:用于学位论文抽检,匿名版论文封面请直接于系统下载模板进行替换,要求不得出现反映作者、指导教师及学位授予单位信息的文字内容或水印(含英文封面、原创性声明、致谢页),攻读本学位期间成果仅标注第几完成人。

(3)摘要TXT版:只需提交中文版摘要,无需关键词及英文版摘要,若论文为其他语种撰写,则为该语种版本。

未按时提交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审查。本批次仅通过毕业答辩学生只需提交完整版,系统页面无匿名版提交处。

导师在11月30日前审核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学部在12月1日前进行学术规范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导入系统。

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检测结果将与答辩结果共同作为学位授予的评定依据,提交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9、学位材料:拟申请学位的学生在12月1日前将学位材料按要求整理后交给答辩秘书,答辩秘书按照归档要求于12月2日前将材料上交学部,以便学部如期召开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

注: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终版纸质版(一份),硕士学位论文无需提交纸质版。学位材料内容及要求请关注后续通知。

10、毕业工作安排(适用于仅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仅申请毕业的学生,毕业各时间节点与要求,除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和毕业材料外与学位一致。

第二次查重结果将与毕业答辩结果共同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1、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关于2026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