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峰,男,汉族,四川宜宾人,1983年9月出生,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9月至2006年6月在重庆大学法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学习,获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11年7月,在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工作;2009年9月至2011年7月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9月至2014年7月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10月入职湘潭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讲师(2014)、副教授(2017)、教授(2022)。现任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副部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湘潭大学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入选湖南省芙蓉计划高校学术拔尖人才(青年学者)、湘潭市高层次人才(D类)、湘潭大学“韶峰学者”。兼任湖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担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案件听证员,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