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 潭 大 学 法 学 学 部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2026)
第一条为加强法学学部本科专业建设,提高学部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部以外其他专业学生转入法学学部各专业,以及法学学部各专业学生转出到其他专业。
第三条法学卓越班不直接接收转专业学生。法学卓越班与法学专业学生的转出、转入,按照《湘潭大学法学卓越班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进行。
第四条对于已经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转专业。
第五条第二学年转入的学生,一般应降级到一年级学习。
第六条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及格(含)以上。
第七条第一学年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除须满足学校有关转专业的条件和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必修课+选修课”的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前20%(含)以内。列入高考单独招生计划的各类教改实验班申请转入的学生,原专业学习期间“必修课+选修课”的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前50%(含)以内。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30分(含)以上。
第二学年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除须满足学校有关转专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文科达到3.0、理工科达到2.8。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00分以上或者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50分以上。
第八条第一学年转入知识产权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的学生,除须满足学校有关转专业的条件和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转入学生所在专业第一学期应当开设《高等数学》课程。
(2)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含)以上。
第二学年转入的学生,除须满足学校有关转专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第二学期申请转入的同学所在专业在第一学年应当开设《高等数学》课程。
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00分以上或者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50分以上。
第九条学部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法学专业分“资格审查”、“初试(笔试)”、“复试(面试)”三个环节依次进行;知识产权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分“资格审查”、“复试(面试)”两个环节依次进行。
第十条初试(笔试)【仅法学专业】采用闭卷考核形式,主要考察学生对法学专业的理解、逻辑思辨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综合素养。
复试(面试)由法学学部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家组成转专业面试专家组,全面考察学生的专业兴趣、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未来职业发展规划。
法学专业转专业总成绩由初试(笔试)成绩占比50%、复试(面试)成绩占比50%加权核算构成。
知识产权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转专业总成绩由复试(面试)成绩构成。
第十一条申请转入的学生,须按照学部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拒不服从学部工作安排和要求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面试成绩。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法学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