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关于支持博士生科研成长的二十条举措
博士生既是湘大法学学部人才培养的重要对象,也是湘大法学学部开展理论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活跃学术交流、提升科研实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力量。为了给博士生营造浓郁科研氛围、提供良好科研环境,拓展广阔科研空间,帮助和支持博士生更好更快成长,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按期高质毕业,特实行以下举措:
一、分综合、学科、专题举办论文写作讲座、指导班或训练营,邀请知名学者、期刊编辑为博士生提供持续性和有针对性的论文写作辅导。
二、举办“AI赋能论文写作训练营”,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对博士生运用AI赋能写作进行指导。
三、举办“法律实践问题讨论会”,邀请优秀实务专家就法律实践中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制度完善的问题进行讲解,帮助博士生了解实践,开阔视野,捕捉选题,强化写作。
四、支持博士生积极举办“博士生论文工作坊”,学部提供每场4000元经费支持。可根据博士生的申请,学部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讨论。
五、支持博士生申请举办小型专题研讨会、学术沙龙,并提供相应的经费。
六、加大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支持。对本人独立发表(一作视为独立发表,下同)在法C期刊的学术论文,奖励额度等同于学部教师;对发表在法C扩、法C集、普C上的学术论文,奖励6000元/篇。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法C、法C扩、法C集、普C上的,奖励额度减半。单独在法学、知识产权、纪检监察学类优质普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目录附后),奖励2000元/篇。上述论文均应以湘潭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七、加强对博士生参加重要征文活动获奖和应邀参加重要会议并发言的奖励。对获得知名重要征文活动(原则上为全国性征文且为本领域本专业公认、持续举办3届以上)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根据征文影响力大小,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分别按照3000元、2000元、1000元的额度予以奖励;只设优秀奖的,按照三等奖标准予以奖励。对论文获得二等奖以上并在大会上发言的博士生,除获奖论文外,额外奖励2000元,并由学部提供会务费、差旅费和住宿费。
八、学部年度学生论文大赛设立博士生组,鼓励博士生积极投稿,对获奖论文按照征文公告予以一定金额奖励,择优在湘大法科学生年度论坛发言并推荐参加全国性青年论坛。
九、每年举办“博士生科研标兵”评选活动,给予5000元/人奖励。
十、持续组织博士生深入实务部门开展调研,支持博士生自行组成课题组开展专题调研。博士生可向学部研工办提出调研申请。
十一、支持博士生到政法单位等法治工作部门(主要在湖南省内)挂职锻炼、顶岗实习实践。
十二、实施项目“揭榜挂帅”,学部提供一定经费支持博士生组成研究(工作)团队(成员可以为教师、博士生或硕士生)积极承担重要课题,课题可来自实务部门委托或学部自行设置;支持博士生组成研究(工作)团队申报、编写、出版专题书刊包括学科年度争点集、年度发展报告等;支持博士生组成研究(工作)团队参与学部培训工作,承担课程开发和授课任务。
十三、支持博士生邀请国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来湘大讲学授课,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报批,由法学学部承担接待费用和课酬。
十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博士生申请进入著名法学院校的博士后流动站学习,论文成果优秀的可优先入职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或推荐至中非研究院工作。
十五、支持博士生以学科方向为小组或跨学科、跨学院成立综合型或专题型科研小组,加强相互讨论、相互督促、相互帮助,学部视情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十六、支持博士生承担智库成果任务和开展智库研究,尽可能提供智库成果转化渠道,对智库成果获得正部级以上领导或中央部级单位肯定性批示的,给予一定奖励。
十七、支持博士生申报中央部委、省级单位、地市级单位发布的课题,或申请参加课题组。
十八、鼓励博士生出国(境)留学访学(赴非洲国家且完成一定科研成果者优先),经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的,提供一定经费支持。
十九、对顺利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存在一定困难的博士生,视情提供帮扶举措,支持博士生成立学位论文互研互助小组,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精准指导。
二十、建立博士生学术需求提出与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博士生的需求,为博士生科研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支持。
附: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博士生论文发表奖励普刊目录(2026年版)
《法治现代化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国海商法研究》
《时代法学》
《法治社会》
《政法学刊》
《西部法学评论》
《湖湘法学评论》
《人民司法》
《人民检察》
《中国法治》
《行政与法》
《数字法治》
《商事仲裁与调解》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电子知识产权》
《中国版权》
《中华商标》
《中国发明与专利》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征信》
《中国纪检监察研究》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