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北京+25”】媒介图景中的性别平等
来源:性别研究视界     发布日期:2020-10-26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性别研究视界

前言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成为全球性别平等运动的又一里程碑。在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到来之际,性别研究视界特推出纪念“北京+25”专栏,以《行动纲领》12个重点关切领域为主线,全面反映北京世妇会以来,特别是2015年全球妇女峰会以来,我国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取得的进展,并对今后发展进行展望。本期推出第十四篇:《媒介图景中的性别平等》。

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的《行动纲领》提出了妇女发展的12个重大关切领域,“妇女与媒体”是其中之一。妇女与媒体发展包括两个战略目标: 战略目标一是“在媒体和新的通讯技术内,并通过媒体和新的通讯技术增强妇女参加表达意见和作出决策的能力”。战略目标二是“促进媒体对妇女做出平衡和非成规定型的描绘”。此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的17个发展目标中,在目标5 “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儿童的权能”的具体内容中,特别指出了“加强技术特别是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应用,以增强妇女权能”。近5年来,我国在“妇女与媒介”领域积极行动,成果显著。

一、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媒体监管

促进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被写入国家发展规划和重要法律。《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妇女与环境领域的目标6提出: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并在策略措施中明确要求: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2016 年,各省区市陆续制定和颁布了《“十三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其中促进妇女与媒体的协调发展被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方针加以强调,成为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从1994年出台时就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性别歧视的内容” 。2015 年,《广告法》进行了最新修订,延续了对反对性别歧视的规定,并加强了对违法者的惩罚措施,禁止在广告内容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歧视现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12月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禁止散布淫秽、色情内容,防范和抵制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和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的不良信息。

近年来,主流媒体倡导规范自律,发布性别歧视类禁用词。新华社在2015年和2016年两次发布《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其中涉及多个性别歧视类的不文明用语。2017年8月,《中国妇女报》 发布性别歧视类禁用词, “剩女”“直男癌”等词语被纳入禁用词库。

在促进媒体的性别平等监测与评估方面,各类组织积极加以推进。《中国妇女报》每年推出“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并发布“妇女儿童热点舆情观察与分析”。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于2017年翻译出版了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的《媒体性别敏感指标》,并发布了《对中国媒体报道的性别敏感监测》报告。

二、媒体关注性别议题和女性权益

针对近年来社会中一些歧视女性事件,媒体舆论积极关注报道并进行正面引导。如针对奥迪公司、绝味公司广告涉嫌侮辱女性;《人民的名义》等电视剧中人物歧视女性、污名化女干部;《最美逆行者》中忽视女性在抗疫一线的贡献;中国美院的新生入学手册中“性侵产生的因素”中强调女生自身的因素;公众人物俞敏洪提出“女性堕落导致国家堕落”;浙大教授冯钢称“学术界不是女性地盘”等事件,媒体都积极发声,通过舆论引导,立场鲜明地惩恶扬善,彰显了社会正能量。

一些以复兴国学为旗号的“女德班”和女德言论,比如温州等地出现的未成年“女德班”,正是由于媒体舆论谴责和公众抵制,被责令关停。“刘强东案”等涉嫌性侵女性的权益事件,媒体也是第一时间关注,积极跟进,引发了舆论对于女性权益保护的热烈讨论和关注。

《行动纲领》提出媒体要“将妇女描绘为具有创造性的人,极其重要的行动者,发展进程的促进者和受益者”。近年来,影视作品中塑造了大量积极独立的女性形象。如流行一时的“大女主”剧《花千骨》、《楚乔传》、《那年花开月正圆》等作品中,女主大多勇敢坚强,有强烈的进取意识,在经历磨难后获得成功。《欢乐颂》、《三十而已》等热播都市剧也聚焦当代青年女性群体,探求独立女性成长发展的丰富可能。

三、提升女性信息技术和新媒体的使用能力

利用新媒体推进女性赋权,要在全社会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发展,提升女性信息技术使用能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中国女性网民占网民总数的 48.1%。与人口性别比例基本一致。

自媒体的蓬勃发展给女性带来了新的话语空间。当前媒体的细分趋势,使得自媒体类型有多元化的呈现。女性自媒体就是一类由女性个体或女性群体独立制作的,关注女性内容、为女性受众服务的自媒体。根据《2018年自媒体行业白皮书》统计,自媒体粉丝中,男女性别比为45.3:54.7,女性是自媒体的主力用户。2019年3月,中国妇女报和字节跳动公司联合发布了《听你说——女性表达方式报告》,报告显示,抖音上每天有近1.4亿女性发表短视频作品或者与别人的作品进行互动,影响着小半个中国超过5亿的用户。QuestMobile发布《2020中国移动互联网春季大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3月,抖音用户规模为5.18亿,女性用户占比57%。

在自媒体场域,优秀的女性自媒体人展现了女性创造力。女性短视频博主Papi酱2020年的抖音粉丝达3300万。她的作品关注社会现实,积极为女性权益发声。另一位博主李子柒,则通过制作传统美食和展示乡村生活的短视频,传播中国传统文化,2020年其抖音粉丝数突破4000万,Youtube粉丝数突破1000万。李子柒得到媒体舆论广泛肯定,被称为中国文化对外传播的优秀代言人。

四、增强女性在信息社会的参与

女性在媒体领域的人数比例有较大增长。1995年的研究数据显示,中国媒体中的女性工作人员约占总人数的1/3。2018年6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发布的《中国新闻事业发展报告(2017)》数据显示,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放的具有采访资质的新闻记者证的女性采编人员为112081人,占总数的48.4%。女性已经成为媒体领域的半边天。在新媒体领域,女性从业者的比例更高。调查发现,中国网络新闻从业者的构成以女性为主,比例达到59.5%。女性媒体人增多,增强了女性在信息社会的参与。

妇女群体利用新媒体获取信息知识,并在社交媒体平台积极发声。各类妇女组织通过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建立自媒体账号,积极推送有利于性别平等的内容,形成了属于妇女群体自身的公共发声渠道,通过网络信息传播,倡导和推动妇女群体权利的实现。

网络平台的发展使公众可以更加广泛地参与国家治理。很多女性通过媒体平台发表对社会事务和法律制定的建议。每年的全国两会开通“E两会”,立法机关在法律制定过程中通过网上渠道收集公众意见,其中就有很多来自妇女群体的建议,反映了女性的权益诉求。此外,妇女群体通过媒体渠道建言献策,推动了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在2016年的正式出台。在2020年发布的《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妇女群体也通过网络渠道参与建议,在维护女性的权益,保障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等条款的设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问题与建议

尽管媒介中的性别平等有很多进展,但也依然面临一些问题。第一,社会性别意识还没有进入我国传媒政策的主流。5年来发布的众多媒体管理法规内容中依然缺乏性别平等的规定。第二,媒体组织对于性别平等没有足够重视,媒体从业人员普遍缺乏性别培训,妇女很难进入媒体高层。第三,新媒体舆论场中,依然存在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女德等歧视女性的言论依然被包装成新形式在社交媒体广泛传播。

展望未来,推进媒体中的性别平等首先需要在政策管理层面加强制度建设,建议对媒体管理政策和法规进行社会性别评估,完善媒体政策法规;同时,加强传媒监管机制建设,增加性别监测指标,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其次,建议广泛开展性别平等培训,提升女性群体的媒介素养,尤其要重视对边缘女性群体的关注;要重视各种社交媒体中针对妇女的歧视现象和网络暴力,既要提升妇女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也要积极打击性别歧视和网络暴力,营造安全平等的网络空间,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请参阅《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媒介图景中的性别平等”)

上一条:【纪念“北京+25”】媒介图景中的性别平等
下一条:徐显明:关于中国的人权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