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旭晟,男,1963年12月生,湖南安化人。现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常委、湖南省委主委,湘潭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求学10年,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曾在湘潭大学法学院工作10年,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称以及法学院副院长等职务。主要从事法史学、法理学、法律文化及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发起并共同主持《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创办并主编《湘江法律评论》(前五卷),先后出版《法的道德历程——法律史的伦理解释(论纲)》、《解释性的法史学》、《法学:理想与批判》、《法理学》、《法治建设论》、《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研究》等学术著作十多部,在《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权威期(报)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2006年入选湖南省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此外,还曾先后担任过致公党湘潭市委主委、长沙市委主委、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院长,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湖南省人大常委、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长沙仲裁委主任、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曾挂职担任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甘肃省庆阳市副市长等职。一直兼任湘潭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院法理学学位点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