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中心自2019年8月授牌以来,在最高检检察理论所、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和湖南省检察院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了具有成效的检察理论研究和实践服务工作。一是召开了两次公益诉讼韶峰论坛,就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等新问题进行了探讨;二是编辑出版了《检察公益诉讼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等著作,在核心报刊上发表了20余篇论文;三是建立了检校合作机制,包括与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签署法学教师、博士生到理论所挂职实习协议,协助起草湖南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协助配合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等;四是以公益诉讼与检察制度研究高端智库为建设目标,完成了多份研究报告;五是推动协同育人,率先探索研究生担任实习检察官助理,邀请检察官担任研究生实务导师等。
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向时而立,顺势而为,是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携手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和回应实践问题的重要阵地。在日前召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基地负责人座谈会上,应勇检察长提出了“立足检察研究基地职责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找准工作方向,发挥所长、形成特色、务求实效”的要求。接下来,我们要找准基地建设的问题,进行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一是要强化基地的思想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把基地打造成优质研究成果的产出地、破解检察实践难题的指导地、“检校”协作建设的学术地。二是要加强省(市)院指导,促进检校合作,提高检察研究的实效性。要建立基地与地方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研究部门的合作机制,实现基地到各级检察机关进行调研的常态化,形成检察机关出题、基地作答的合作研究关系,形成共同参与检察业务的协作关系,形成人才培养相互支撑的互惠关系。三是要加深基地之间的学术合作。相关基地活动要呈现开放性,互通信息,加强基地之间的交流,保持研究的差异化。同时,促进联合攻关,提高检察研究重大课题的质效。四是要在加强考核的同时,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提高基地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基地项目为引领,对点研究,促进检察研究的系统性、可持续性。
我们将以检察公益诉讼的基础法理、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涉军公益诉讼研究等为重心,坚持每年一个主题,着力学科融合,通过出版公益诉讼论丛系列、编辑公益诉讼研究要报等,保证基地研究的精准性、开放性、质效性。
(作者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湘潭大学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